上诉!信达证券
近期密集公告“易主”和“换将”的信达证券,新增一系列法院公告,而相关案由,可能要追溯到十年之前。
一、系列送达
最近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公告网密集更新了一组来自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简称:蚌山区法院)的公告。其中均出现了信达证券旗下的蚌埠龙腾路证券营业部(原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简称蚌埠营业部)。

从公告内容来看,蚌山区法院先是向周洪涛公告送达多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对诉讼流程略有了解的行家,猜测可能是因当事人未出庭,法院缺席判决。
其后,因同为被告方的信达证券蚌埠营业部提交上诉,法院再度向其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二审相关材料。
二、罚单印象
早在2022年初,因一组“双罚”事件,这家网点就引起了行家的注意。
据安徽证监局2022年1号罚单披露,蚌埠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违规事项包括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以及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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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蚌埠营业部负责人姚佐根,同时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而在2021年6月,安徽证监局还曾对信达证券蚌埠营业部从业人员周洪涛违规炒股事项进行处罚。监管函显示,周洪涛借用蚌埠营业部多达15个客户账户,交易金额达12亿元,亏损642万余元;因无违法所得,被安徽证监局罚款20万元。

由于监管处罚事项发生在信达证券IPO的关键时刻,曾经引起各家媒体关注。没想到的是,时隔多年,竟然还有后续。
三、曾判全责
行家曾经在裁判文书网中发现多份涉及蚌埠营业部的诉讼案,其中企查查至今仍有相关信息收录。
周洪涛诉蚌埠营业部的劳动纠纷案卷显示,其在职七年,最后12个月平均月薪工资超过1.5万元。违规事发后被“炒鱿鱼”,起诉老东家,未获法院支持。
而在同样涉及委托理财纠纷的诉讼中,这位时任员工提交了信达证券员工配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2014年由时任营业部负责人姚佐根签字的“利润分配表”——以此来证明蚌埠营业部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情况。
然而,当时的法院判决认定,蚌埠营业部对客户“尽到了告知义务”,不承担责任;相关赔偿由周洪涛承担“全责”。
考虑到本次的诉讼系列案由仍是委托理财纠纷,并,是否意味着最新的判决结果对信达证券方面不利,因而提起上诉希望“改判”?
四、合规动向
翻查近年来的合规事项,信达证券的内控管理可能存在隐患。比如,北京证监局指出其存在 "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人员管理不到位" 等问题;河北、上海等地分支机构也因员工违规接连被罚。
本次的诉讼判决,法院可能借鉴了同类判例逻辑,加重了对持牌机构的责任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信达证券在2025年迎来重大变革。今年6月,证监会正式核准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央汇金。随后高层人事密集调整,原总经理祝瑞敏女士离任,新管理团队正推动“聚焦主业、提质增效” 改革。
此次上诉的结果,可能不仅是对这家曾经违规的网点进行“清算”,更将成为这家新增的汇金系券商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观察样本。
波澜壮阔的券商演义,荡气回肠的江湖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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